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宁教办函〔2020〕46号
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学校、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的要求,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深入落实,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加快德育骨干教师培养步伐,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中小学、幼儿园德育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职在岗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主任、校(园)级领导(校长、园长、书记和德育工作分管领导)和区教师发展中心(区教师进修学校)以及市教学研究室、市职教(成人)教研室、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市电化教育馆、市教师培训中心在职在岗的德育专职人员。
获得过“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共推荐220名,最终评出150名。其中,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和幼儿园带班教师占评选总额的70%,其他人员占评选总额的30%。各区、直属学校(单位)的推荐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在职在岗的相关教师人数和德育工作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
在同等条件下,推荐要向中小学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倾斜,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各区、直属学校(单位)应兼顾不同类别、不同学段的平衡,确保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均有教师被推荐参加市级评选,做到各类教育、各个学段全覆盖。民办中小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参加所在区初评。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热爱学生,倾心德育工作,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二)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与敬业精神,带头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凡有违反《准则》《办法》行为的不得参评。积极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活动、荣获师德先进表彰者优先推荐。
(三)须在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累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德育教科研人员须在基层学校从事德育工作满8年),且目前正在从事德育工作。其中,近两年,申报班主任教师类型的候选人需连续从事现任工作。
(四)高中教育阶段教师原则上须获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特别优秀的具有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也可申报;初中教育阶段、小学教育阶段、学前教育阶段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须获得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
(五)须获得过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2015年(含)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及以上。
(六)其他具体条件见《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见附件1)。
在践行师德师风和开展德育工作中实绩特别优异、贡献特别突出,并在市级及以上范围产生较好影响的,可适当放宽评选条件。
四、评选程序
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按个人申报(申报表见附件3)、学校(单位)评选推荐、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市教育局组织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市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终评程序逐级进行。最终,根据复评总分,确定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名单,经市教育局办公会研究通过后,对拟获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荣誉与管理
(一)最终确定的教师,由市教育局授予“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评“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的教师享受“南京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同等待遇。
(三)“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须按照《“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管理考核指导意见》(宁教宣德〔2018〕14号)要求,参加各级考核评价。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本区、本校(园)德育队伍建设的重要契机,作为调动广大德育工作者,特别是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积极性的重要手段,作为提升办学品质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坚持标准,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严格执行评选程序,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确保评选质量。要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毋滥。要充分发挥评选的正确导向作用,注重德育工作实绩,注重班级教育。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在评选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纪律,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中明令禁止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在评选中,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荣誉,剽窃他人教科研成果,以及实施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实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四)各区、直属学校(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推荐,推荐的总人数,不得突破本文件规定的名额。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宣德处,电话:83639940。
附件:
1.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2.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3.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
4.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南京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附件1
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办法
一、具体评选对象
班主任(不含副班主任、社团指导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者(含校长、园长、书记,德育工作分管领导,德育处等学生工作部门负责人、共青团和少先队负责人)、德育教科研人员。
二、德育工作和科研要求
(一)德育理论和业务水平高。有系统、扎实的德育理论基础,熟悉德育工作政策、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掌握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管理、德育课程实施、家校(园)共育等德育工作知识技能,形成鲜明的工作特色和教育风格,在德育工作中成绩突出,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二)德育工作实绩突出。有很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行政管理、班级管理、心理教育、开展德育科研、家校(园)共育、开展研究等方面成绩优异,指导和推动区、校(园)德育工作形成特色,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具体要求为:
1.班主任教师(幼儿园带班教师)。所带班级的常规考核在校内稳居前列,班级整体教育质量优异或推进显著;在校、区、市及以上各类班集体评选及考核成绩优秀;在帮助有特殊困难学生成长方面成果显著;在家校(园)共育、研学实践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积极组织和指导班级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带班级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学生和家长满意度不低于95%。获得“优秀班主任”或在市级及以上中小学班主任(学前教育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中获奖者优先推荐。
2.德育管理者。在中小学幼儿园德育管理、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各类主题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文明礼仪养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心理健康教育等)、师德师风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受到学生、家长及教师好评;在学校德育工作整体筹划和实践推进、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德育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有创新举措、效果良好;在幼儿园保教管理、主题活动设计与实施、队伍建设、教师园本研修等方面有创新,效果良好;积极组织和指导学生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德育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所在学校在区域校(园)发展水平考核的德育评估中位居前列;所在校(园)近五年来无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获得过“南京市学校德育创新奖”或所在校(园)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3.德育教科研人员。积极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符合德育实践的教科研和管理工作,至少有2项研究成果在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应用,指导德育工作实践。积极承接教育主管部门德育项目者优先推荐。
(三)德育科研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德育创新意识和科研能力,能掌握德育发展的最新动态,积极主动参与德育科研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果。须符合下列三项条件中的两项:
1.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德育讲座或参与过市级及以上德育科研项目4次及以上。
2.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撰写案例或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独立发表在正式刊物上,或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案例或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德育教科研人员至少须有2篇是独立发表在省级及以上教育期刊上。
3.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参加市级及以上(幼儿园原则上放宽到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编并正式出版的德育有关教材(幼儿园社会教育、心理教育)、案例汇编、经验推广等资料的撰写;或独立出版或参与编著德育类学术著作。
(四)示范带头作用大。有计划地对青年教师进行德育工作指导,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每学年听被指导青年教师班会课或有关德育活动不少于8节(次),且被指导教师进步明显。积极组织或参与各级德育研训活动,主持校级及以上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名师工作室)或德育中心组,定期开展活动者优先推荐。
三、具体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和学校(单位)评选推荐
符合评选条件者可以向学校(单位)申请参加评选,各学校(单位)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广泛听取意见,通过个人述职、材料评审、德育工作业绩考核、群众评议等办法,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并在学校(单位)内公示一周。各学校(单位)于2020年4月24日(周五)前向区教育局报送候选人推荐名单和材料。
(二)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初评
各区教育局组建专门的评选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深入学校,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民意测评、查看备课(听课)笔记、审阅论文论著等形式,对学校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全面考评,特别要注重对德育工作实绩的考评。根据考评情况,区教育局评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名单,并在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公示。市直属学校(单位)依据评选条件,参照上述办法进行初评。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周五)前按照推荐名额数,将《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候选人申报表》(见附件3)和《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附件4)上传至专用平台pxpy.nje.cn,发送至评选专用邮箱dygzdtr@163.com,同时将此两表纸质稿、候选人师德师风及廉洁从教从业情况证明(均需加盖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或单位公章)各一份一并交至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儿童发展与德育研究中心(地址:游府西街46号南京广播电视大学16楼1608室;联系人:李亚娟;联系电话:82212027)。
(三)市德育专家评审组复评
1.审查师德师风情况
将候选人名单提交机关纪委、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及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师德师风问题。
2.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
对个人申报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进行评审和赋分。
3.德育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师德、相关文件政策、德育专业基础知识、德育基本理论及应用等。
笔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内容主要围绕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过程中真实教育情境进行解析、理论阐释、陈述自己的见解与做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
(四)市教育局终评
在复评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领导、专家召开评审会议进行终评,并将终评结果报市教育局办公会审定,审定完成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后,于2020年9月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
四、复评项目赋分
总分:400分
(一)材料及德育工作绩效评审(满分200分)
(二)德育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笔试(满分100分)
(三)面试(满分100分)
注:笔试、面试单项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者取消资格。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1.申报表。见附件3。
2.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刊物及书籍(专著、教材)的封面和扉页、论文或案例、论著、科研课题成果等材料。
3.工作经历证明。德育工作年限和德育工作有关实绩证明(须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4.学历与职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相关级别证明。
5.公开课及获奖。在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综合表彰、班主任基本功竞赛中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获奖证书,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的证书(证明),幼儿园教师园级及以上公开课、讲座证书。
(二)材料截止时间。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学历证书等有关材料应于2020年2月29日前获得或正式发表(出版)。
(三)请在申报材料前附上相应目录清单。
(四)材料提交
1.以上所有材料均需上传至本次评审专门网络平台pxpy.nje.cn。其中,附件3、4除上传电子稿外,还需提交纸质稿。
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证明材料、发表(出版)论文(论著)等材料,均须由区教育局或直属学校(单位)审核原件,并在申报表(见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中注明审核结果。
附件2
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区(学校、单位) | 合计 |
玄武区 | 13 |
秦淮区 | 17 |
建邺区 | 13 |
鼓楼区 | 24 |
栖霞区 | 18 |
雨花台区 | 12 |
江宁区 | 36 |
浦口区 | 8 |
六合区 | 14 |
江北新区 | 21 |
溧水区 | 11 |
高淳区 | 10 |
南京市第一中学 | 2 |
南京市金陵中学 | 2 |
南京市中华中学 | 2 |
南京外国语学校 | 2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 2 |
南京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2 |
南京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2 |
南京市盲人学校 | 1 |
南京市聋人学校 | 1 |
南京市建宁中学 | 1 |
南京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实验 初级中学 | 1 |
南京卫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2 |
直属单位 | 3 |
总计 | 220 |
附件3
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
候选人申报表
申报类型 |
(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 |
区(直属) | |
姓名 | |
学校(单位) |
南京市教育局制
二○二○年三月
填表说明
1.从事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需详细列出从事德育工作的起止年月,如2012年9月-2014年6月,担任班主任/......;
2.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情况(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1)各种机构邀请的讲座、活动等不列入内;
(2)省教育学会举办、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与报社等媒体联办的论文获奖不列入内;
(3)德育管理者可列入学校的集体奖项;
(4)幼儿园可列入教研组相关奖项。
3.在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德育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1)学科类论文不列入内;
(2)论文的内刊、增刊、套刊等都不列入内。
以下内容由候选人填写,学校审核
一、基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最高学历 | 最高学历 取得时间 | ||||||||||||||
所学专业 | 最高学位 | 最高学位 取得时间 | ||||||||||||||
教龄 | 现任党政职务 | |||||||||||||||
任教班级 | 任教学科 | 班主任工作 工作年限 | ||||||||||||||
职称 | 评聘时间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申报类型 |
(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 | |||||||||||||||
人事关系 所在单位 | ||||||||||||||||
二、德育工作情况 1.从事班主任(幼儿园带班教师)、德育管理、德育教科研等工作情况 | ||||||||||||||||
起止时间 | 任职班级或担任职务 | 工作内容/项目 | 工作绩效 | |||||||||||||
2.参加“南京教师志愿者联盟”等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服务内容/项目 | 服务对象及人数 | 服务时长 | 组织单位 | |||||||||||
3.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开设区级及以上班会(主题活动)研究课、示范课或德育讲座情况(或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德育竞赛中获区级及以上奖励情况) | ||||||||||||||||
时间 | 地点 | 课题或内容提要 (或竞赛名称) | 对象及人数 (或获奖情况) | 组织单位 | ||||||||||||
4.自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德育科研主要业绩成果 | ||||
时间 | 论文、论著(课题)标题 | 刊物、出版单位名称 (或获奖情况) | 主办(或课题立项)单位 | 本人承担情况 |
注明:本人承担情况须注明章节、字数,若是课题则须注明主持、参与或独立承担。
5.从事德育工作以来受区级及以上表彰情况 | |||||||
表彰奖励名称 | 获奖时间 | 授奖部门 | |||||
6.自2015年以来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德育工作或主持班主任工作室(德育名师工作室、德育中心组)工作情况 | |||||||
被指导人姓名 | 被指导人单位 | 起止时间 | 指导形式 | 效果 | |||
工作室(中心组)名称 | 所在单位 | 起止时间 | 开展形式 | 效果 | |||
7.自2015年以来参加德育培训、进修、考察等继续教育情况 | |||||||
起止时间 | 学习内容 | 组织单位 | 学习地点 | 备注 | |||
三、德育工作实绩总结(请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办法中的有关要求,逐条陈述)
本人签名: 年月日 |
主要工作情况的第2-7项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以下内容由单位填写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个人填表内容和申报材料原件审核情况,单位民意测验情况,对其师德修养、德育业务水平、德育工作绩效评价等)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
民意测验情况 | 总投票人,其中同意人,反对人,弃权人, 支持度为。 |
学生、家长(或接受辅导者)满意度 | 总接受问卷人,其中满意人,不满意人。 弃权人,满意度为。 |
区教育局评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市德育专家评审组意见
评委签名:
年月日 |
南京市教育局审批意见
南京市教育局(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带头人”推荐人员汇总表
区(直属学校、单位):
单位 | 姓名 | 申报类型 | 出生年月 | 性别 | 学段 | 手机号码 | 备注 |
注明:
1.“单位”填学校(或单位)全称。
2.“申报类型”在班主任、德育管理者、德育教科研人员、幼儿园带班教师中选填一类。
3.“学段”栏中填写普通高中、初中、小学、职教、幼儿园。
4.特殊教育在“备注”栏里加注“特教”。
宁教办函[2020]46号关于开展第三届“南京市德育工作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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