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教人[2014]23号
关于做好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人社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2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推荐名额
我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教师发展中心中原进修学校教师,省、市级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2014年前已受聘高级讲师职称的,可按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从2015年起,上述机构的教师应根据现任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只能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今年省下达给我市的推荐名额共28名,我市分配给各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相关直属单位的市推荐人选共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一)。推荐时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二、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进行推荐和评审。
各单位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3]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一学年以上非本校任教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除外)。
三、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9月19日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资格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9月26日前,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送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上报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10月10日前,各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按分配名额经公示后上报市教育局。
(四)评审推荐。经市职称办同意,成立市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五)省评委会评审。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七)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各公示环节,校、区、市三级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三),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四、报送材料要求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除按照《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附件四)的要求报送评审材料外,还需报送《江苏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册》2份(请用EXCEL表格制作,纸质加盖教育主管部门和职称主管部门公章)。申报名册、评审表和评审简表均发送电子版文件至指定邮箱(njjyrsc@163.com)。
各单位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关于评审费用
各单位按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40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请各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单位)将评审费交送市教育局人事处,市教育局人事处汇总后将评审费交省教育厅。
未尽事宜,请与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朱坤,电话:83639920。
附件一:2014年全市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三: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四: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南京市教育局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12日
附件一
2014年全市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区 (学校) 名额 区 (学校) 名额
玄武区 6 秦淮区 8
建邺区 2 鼓楼区 8
栖霞区 2 雨花台区 2
江宁区 4 浦口区 2
六合区 3 化工园区 1
溧水区 2 高淳区 2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单位 18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