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人[2016]25号
关于开展南京市中小学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经教育部同意,江苏省定于2016年下半年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16号)精神,现将我市相关工作部署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在市、区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编在岗人员。
经省教育厅正式批准设置的五年制高职学校、五年制高师学校或增挂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分院的学校教师不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二、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注册范围内人员在规定的注册受理期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www.jszg.edu.cn)自行进行网上申报,打印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直属学校(单位)10月10日-10月19日完成网上申报,各区学校10月12日-10月26日完成网上申报。
2.学校审核。申请人所在的任教学校按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教师资格证原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学校最近签定的聘用合同或聘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等)进行核实,出具所需的各项证明,完成网上申请确认工作,并填写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直属学校(单位)10月10日-10月21日完成,各区学校10月12日-10月28日完成。
3.学校提交材料。任教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提交材料与附件1、附件2和附件3集中提交给注册受理机构。直属学校(单位)10月25日前将材料送至南京市教师培训中心邵雁老师处(联系电话:84560664),各区学校11月1日前送至各区指定地点。
4.注册机构初审。注册机构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人员信息录入定期注册系统。直属学校(单位)10月28日前完成,各区11月4日前完成。
5.初审公示。注册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报市教育局复核。直属学校(单位)11月8日前上报,各区11月16日前上报。
6.复核。市教育局组织复核后,报省教育厅终审。
7.终审。省教育厅通过网络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8.做出注册结论。受理注册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进行注明,其中教师资格证书上的注册结论打印在教育部统一发放的注册贴上。注册贴贴在附页上,加盖教育行政部门的骑缝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受理注册部门归档保存。根据规定,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即11月10日起)90个工作日内作出注册结论。
各注册机构用户、学校确认点用户加入相应的工作群,按照部署积极推进各阶段工作。注册机构确认点设置在9月30日前完成,建议学校教师资格注册培训在10月9日前进行,提醒教师及早核对教师资格证信息,确保教师能在正式申报期限内顺利完成网上注册。
三、工作要求
1.各区教育局成立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注册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应工作人员。制定各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明确相关部门和辖区内学校的工作职责,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学校为主体集中办理定期注册。
3.广泛宣传。要通过会议培训、网络媒体信息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有关规定,让广大教师正确认识改革,最大程度地理解和支持改革。要通过宣传,让广大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漏报、补报现象。各区还要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及时地解答教师对定期注册工作的疑问。
4.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江苏省实施意见,落实相应责任。要加强纪律监督,对不按规定组织定期注册的学校要严肃追究责任,对暂缓注册的教师要根据暂缓注册情形进行分类管理,暂缓期间不得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注册不合格的要坚决退出教师队伍。
5.各注册受理机构要对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经验认真总结,相关工作流程可形成制度。在试点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教育局、南京市教师培训中心沟通。请在2016年12月底前将试点工作总结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南京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8日
文件汇编2016.9.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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