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各区县招生委员会、教育局:
南京市2010年初中招生工作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坚持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免试入学的原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全市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依法保证所辖区域内的每位小学毕业生的初中义务教育公办学位,确保每位学生享有公办义务教育的权益。
二、区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前做好初中招生学区划分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的初中校招生工作监督管理,负责办理各初中校的报名资格和录取名册的审批。
区县教育局对初中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
三、初中校招收小学毕业生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的选拔性测试,不得以学科实验班或特色班的名义进行择优招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凡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初中校,必须经区县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科技、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时仅可进行相关项目的测试。
四、不鼓励择校行为,对择校需求要进行疏导。对有择校需求的小学毕业生,可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初中校或南京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学校,参加电脑派位。
五、经批准招生的民办初中校实行免试报名入学。学校的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项目和标准,经相关行政部门核准后,由市招生办统一向社会公示。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应合法、规范。凡未经批准招生的民办校一律不得招生。
民办初中校招生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凡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电脑派位工作由市、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进行。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初中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招生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计划由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实行自主招生,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工作。
凡被民办初中校录取的学生均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
六、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采取先电脑差额派位、后英语能力测试择优录取的办法。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
七、区县教育局必须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接受初中义务教育,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八、市招生办负责全市初中招生信息汇总、电脑派位程序设计,以及对各区县初中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区县要加强对辖区内初中校的管理,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明责任,严肃纪律。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须严肃处理。要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区内初中教育的均衡发展。
南京市招生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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